标题 | 星光夜市(禄丰嘉乐文旅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拒退押金问题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4-07-01 |
性别 | 女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与禄丰嘉乐文旅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租合同一年,并缴纳2000元租赁商铺保证金和2000元食品安全保证金,共计4000千元。按照合同约定保证金在租期到期时退还,房租合同于2024年5月20日已到期,至今禄丰嘉乐文旅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还未退还保证金,经多次沟通无果,请求政府帮助协调。 |
回复人名称 | cx_lfx |
回复部门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4-07-03 |
回复内容 |
关于“星光夜市(禄丰嘉乐文旅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拒退押金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2024年7月3日,金山镇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协调。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禄丰嘉乐文旅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保证金退还反映人。 若有疑惑,请致电金山镇人民政府咨询,联系电话:0878-4122869。 金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