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标题 户口迁移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3-11-17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您好,我这边咨询一下户口迁移的问题。
     我今年八月份登记结婚的,现在需要把我妻子的户口(和平)迁到我户(中村),当我了解迁移户口所需手续和证件后拿齐了证件到当地派出所准备迁移户口的时候,当地工作人员却告知我,需要我的妻子在我家居住满半年之期后工作人员到我村进行走访调查过后了解我妻子是否一直居住在我家并不是时不时回家居住,且是否认识我妻子过后才能给予办理户口迁移。
     但是,在我问过其他亲戚朋友过后发觉并不是所有地方都这样,远了不谈,一个村委会的,在登记结婚过后不足一星期便办理了户口迁移,我也不知道这是不是工作人员嘴里讲的政策还是程序,在我印象里面,如是政策的话如是我未曾听说也会有人了解,但是在我了解过后这个政策的传达区域似乎局限在我们村(中村乡棠海村委会棠海村)因为我们村 不止我一个娶了媳妇却落不了户口,我和我的妻子也有自己爱情的结晶,现在我不知道我的孩子在出生过后能不能落入他父亲的户口之下
回复人名称 cx_lfx
回复部门 禄丰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3-11-21
回复内容     关于“户口迁移”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关于“户口迁移”问题。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七十七条关于“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取得其他宅基地使用权并实际居住(实际居住指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或与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其他乡村地区共同居住,且其父母、配偶、子女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之规定,户口迁移人需在棠海村实际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才能办理。
    关于“新生儿落户”问题。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关于“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婴儿出生30天内,其父母应当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之规定,新生儿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反映人的孩子出生后可以按规定在中村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将孩子落在父亲户下。


                               禄丰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