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禄丰龙湖新城电费高的问题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0-06-05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龙湖新城自2013年交房后,普遍业主反映电费单价过高,电费用电量与实际使用不符,望由电力公司接手缴费手续,取消物管收取电费
回复人名称 cx_lfx
回复部门 禄丰市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20-06-15
回复内容     关于“关于禄丰龙湖新城电费高的问题 ”的电子邮件收悉。
    现答复如下:
    由于该小区高层建筑较多,用电负荷大,供电可靠性要求高,为确保小区居民用户安全、可靠供电必须采取双电源专线进行供电,但该小区在建设的过程中未按照双电源专线供电的要求进行投资、建设,达不到安全可靠供电标准,故供电部门无法按照资产接收计划进行接收。目前,该小区现还属于由物业抄表的居民合表用户小区,供电局只抄到总表,未实现一户一表。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2〕92号)文件规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由供电企业抄总表结算电费的居民合表用户,执行合表电价。
    由于该小区居民用电没有上划给(未能移交)供电公司,现在是由电力公司委托物业公司代收电费,每户业主的电费都是按每户实际用电度数收取电费,不存在该户业主所反应的乱收或多收的情况。
    龙湖新城小区的房屋为高层建筑,依据禄丰县发改局(禄发改字〔2014〕197号)文件精神,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多层建筑(电梯房)每月每平方1.3元(含电梯运行维护及二次加压费用)的规定,龙湖新城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按此规定收费。
    下一步,我们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禄丰供电局   禄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