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标题 环境噪音污染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0-07-12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尊敬的禄丰县政府:
您好!我是禄丰金山镇新河社区B区一排的一名住户同时也是一名医护工作者。在社区第一排前是一排被出租的工厂,有家具加工等等。但是呢,工厂只要有业务就是会半夜加工,时常晚上十一二点还在加工,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睡眠以及家里准备考试的孩子和几个月的婴幼儿及年迈老人。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望相关部门可以进行了解并给予帮助 !谢谢
回复人名称 cx_lfx
回复部门 禄丰市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20-07-15
回复内容     关于“环境噪声污染”的电子邮件收悉。
    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你所反映噪声影响的家具店生产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其余时间基本不进行加班作业。因工人在休息时间未将空压机设备关闭,导致空压机自动运行产生噪声影响周围住户正常休息。
    为有效解决该问题,我局已经要求业主采取措施控制噪声排放影响:一是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和周边居民作息时间,不得在公认的作息时间内进行生产加工作业;二是在休息时间内,将店内所有生产设备关闭,避免空压机自动运行产生噪声扰民;三是要求该店对靠B区一排住户一侧的墙面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住户产生的影响。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