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申请体育馆旁边摊位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0-12-15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你好,我是失业人员想在体育馆旁边申请一个摊位卖小吃,但是不知道这个申请要怎么申请.希望能帮一下忙 |
回复人名称 | cx_lfx |
回复部门 | 禄丰市政府办 |
回复时间 | 2020-12-17 |
回复内容 |
关于“申请体育馆旁边摊位”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增加就业,促进群众增收,增强市场经济活力,增加城市温度,助力经济恢复。经县政府批准,在禄丰县恐龙文化艺术广场东侧步行街西侧原23个的基础上再设置统一规格模式长2米,宽1.2米,高2.5米,占地2.4平方米可移动式钢架树脂瓦顶临时商铺45个,合计68个。 因资金困难,商铺经营权采取邀请竞争性合同谈判方式转让,时限为一年零三个月,转让时限到期后,经营权由县城管局收回。该68个商铺由中标的禄丰宏海装饰经营部公开进行竞价招租,公开报名共登记174人,中价64人,还剩余4个商铺。 目前,经营权转让时限还没到期,故你可以和禄丰宏海装饰经营部协商,双方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后即可经营。 感谢广大市民多年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若有疑惑,请致电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电话:4127268。 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