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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废止公共资源交易部分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5年07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发规〔2018〕84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规〔2013〕1号)和《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禄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禄政办通〔2020〕9号)相关要求,经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 《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禄政服发〔2016〕2号)。

  2. 《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场交易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禄政服发〔2016〕7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确认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确认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单位类别(县市人民政府/乡镇/部门)

实施单位

是否与上位法以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与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或者所依据的上位法以及上级文件已废止、失效、修改,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任务或者目标已经完成不需要继续施行

清理意见(继续有效、废止、修改、宣布失效)

1

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禄政服发〔2016〕2号

部门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禄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禄政办通〔2020〕9号)文件规定不一致。

废止

2

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场交易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

禄政服发〔2016〕7号

部门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禄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禄政办通〔2020〕9号)文件规定不一致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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