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禄丰县人民政府
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
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和《禄丰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禄政办通〔2019〕35号)要求,按照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禄丰县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机构改革后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金山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高丽鸣
地址:禄丰县金山镇侏罗纪大街东侧
电话:0878—4122869
邮编:651299
二、广通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王发增
地址:禄丰县广通镇广通街103号
电话:0878—4881000
邮编:651224
三、中村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郑杰
地址:禄丰县中村乡中村街1号
电话:0878—4731101
邮编:651223
四、一平浪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赵斌
地址:禄丰县一平浪镇舍资街120号
电话:0878—4826336
邮编:651215
五、高峰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李燕宏
地址:禄丰县高峰乡高峰街26号
电话:0878—4825601
邮编:651219
六、碧城人民政府
负责人:刘海东
地址:禄丰县碧城镇碧城街
电话:0878—4851000
邮编:651204
七、仁兴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段明义
地址:禄丰县仁兴镇兴盛路1号
电话:0878—4861000
邮编:651205
八、勤丰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斌
地址:禄丰县勤丰镇鸡街
电话:0878—4841000
邮编:651203
九、土官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晁彬
地址:禄丰县土官镇土官街1号
电话:0878—4831000
邮编:675209
十、彩云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晁才
地址:禄丰县彩云镇彩云街
电话:0878—4801000
邮编:651213
十一、恐龙山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尹鹏
地址:禄丰县恐龙山镇川街村委会戥子山
电话:0878—4725102
邮编:651212
十二、妥安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廖子建
地址:禄丰县妥安乡甸心街
电话:0878—4895002
邮编:651222
十三、黑井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学正
地址:禄丰县黑井镇黑井社区一街7号
电话:0878—4890001
邮编:651221
十四、和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黄健
地址:禄丰县和平镇和平街
电话:0878—6080500
邮编:651207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认定、公布的文件,凡与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今后,凡因机构变动、职能依法被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致使行政执法实施机构发生变化的,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告。凡未经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执法,对违反规定擅自实施行政执法的,将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法追究有关机关、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
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接受行政执法行为,并可以向禄丰县司法局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878—6080252)。
禄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