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禄丰市国有林场管护房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禄丰市国有林场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禄丰市国有林场管护房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办理为林业生产服务管护房拟使用0.1139公顷林地。
四、项目建设地点:禄丰市国有林场。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以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准;面积为0.4210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1139公顷,非林地面积0.3071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涉及林木采伐蓄积4.6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权属为禄丰市国有林场所有。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由项目业主统一与林权权利人共同协商完成。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