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绩〔2022〕7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
市级有关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规范财政资金运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禄政发〔2021〕5号)等文件规定,经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委托云南泊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你单位2021年度市级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及评价项目
(一)本次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及乡村振兴项目经费23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的教育扶贫市级配套资金项目112.51万元共二个项目。
二、组织安排
市财政局委托云南泊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成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的评价项项目进行实地评价,期间将组织调研访谈、问卷调查、资料收集于,2022年12月5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撰写及征求被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工作,形成最终报告。
三、其他事项
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请被评价单位明确专人做好协调沟通,按照要求及时、完整提供项目和资金管理资料,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全面,配合评价机构完成评价工作。对评价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整改报告,注重评价结果应用,公开评价报告。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工作组联系。
工作组:云南泊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人:董梦琪13808796362
禄丰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