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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祭祀防山火 绿水青山我爱护 ——致全市干部群众的倡议书

日期:2023年03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市干部群众:又是一年清明时,我们即将迎来缅怀先辈、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每年清明期间,因上坟烧纸、燃香点烛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为倡导社会文明新风、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保护美丽家园,根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我们向你提出如下倡议:争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思亲莫使烟火扰,鲜花一束祭先人”。我们在尊重传统祭祖习俗的同时,更要树立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祭祀新风尚。我们倡导植树祭祀、鲜花祭祀、无烟祭祀。希望全市干部群众特别是全体公职人员带好头、树榜样,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示范者,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移风易俗,传承先进文化,教育好家人亲属,引导好父老乡亲,文明祭祀,严防山火。

争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我们要牢记警示,千万不要使祭奠祖先的孝行善举事与愿违,成为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罪人。我们要做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者,绿水青山的守护者。《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市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烤火、野炊、使用明火照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呼吁广大干部群众切勿触碰法律。我们要带头执行,自觉遵守,让火源远离森林,让大地绿树成荫。争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全市干部群众特别是公职人员要带头示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建设“美丽龙乡”的行动中来。森林草原防火,关乎你我。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严防山火、保护森林草原,共同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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