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烟花爆竹经营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州、市人民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系列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全面预防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是国家重点管制的易燃易爆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过程中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甚至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必须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禁止市境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到市境内非法批发、兜售烟花爆竹产品;禁止市境内烟花爆竹经营户通过非法渠道向市境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禁止市境内批发企业向无证照经营户供应烟花爆竹产品。
二、在我市辖区内持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规范经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到人,人员持证上岗。
(二)销售场所及库房应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要按规定从禄丰市辖区内的合法批发企业进货,不得擅自从其他非法渠道进货,不经营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超量、超标准储存烟花爆竹和异地存储烟花爆竹,库存不超许可核定数量。
(四)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得沿街摆放和异地经营,不得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得在微信、网络等媒体进行销售。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烟花爆竹经营场所5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五)自觉接受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经营。
三、自即日起,禄丰市应急管理局、禄丰市公安局、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禄丰市交通运输局、禄丰市行政审批局、禄丰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凡是查获无证照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一律收缴并进行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从2019年10月至2023年3月以来,在我市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收缴、处罚过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户或个人,将列为重点监控、打击对象,若再次查获非法违法行为,除依法予以没收非法经营、存储、运输的烟花爆竹制品外,还将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属于屡教不改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对故意刁难、阻挠执法、扰乱市场、寻衅滋事者,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特此告知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禄丰市公安局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