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需占用林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禄丰市水务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禄丰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新建输水管道、提水泵、配水管网。
四、项目建设地点:禄丰市和平镇、妥安乡、高峰乡。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面积为0.0858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需采伐活立木蓄积0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禄丰市高峰乡海联村委会集体林地0.0175公顷、龙骨村委会集体林地0.0023公顷;和平镇大德村委会集体林地0.0057公顷、大路溪社区集体林地0.0057公顷、邓家湾村委会集体林地0.0063公顷、和平村委会0.0066公顷、前所村委会集体林地0.0087公顷、沙朗村委会集体林地0.0095公顷、张家村村委会集体林地0.0092公顷;妥安乡东山村委会集体林地0.0055公顷、横路村委会集体林地0.0087公顷、琅井村委会集体林地0.0001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统一与林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及时足额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