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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半山光伏电站使用草原公示

日期:2024年03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老半山光伏电站需要占用草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禄丰市浩裕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二、使用草原项目名称:老半山光伏电站

三、使用草原的用途:光伏阵列区、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场内检修道路。

四、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使用草原涉及禄丰市恐龙山镇。

五、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禄丰市集体草原112.7777公顷(其中:永久1.1609公顷、临时111.6168公顷)。

六、使用草原的权属:禄丰市恐龙山镇川街村委会川街九组集体草地10.7743公顷,川街三组集体草地10.2205公顷,川街十四组集体草地10.0368公顷,川街十组集体草地11.1303公顷,川街一组集体草地4.9325公顷;梨园村委会梨园六组集体草地29.8509公顷,梨园七组集体草地1.2617公顷,梨园三组集体草地0.9836公顷,梨园四组集体草地12.2935公顷,梨园五组集体草地20.1165公顷,梨园一组集体草地0.1397公顷;长田村委会长田七组集体草地1.0374公顷。以上草地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争议。

、拟使用原的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草原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草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支付。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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