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
云南省选定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型耕耘机(含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茶叶初加工机械、旋耕机等。
三、报废要求和条件
(一)报废要求。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合法性负责。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二)报废条件。满足报废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详见附件1);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回收拆解企业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方式确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审定,并在地方主流媒体或农业农村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公布和备案内容需包括回收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市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确定回收企业。
六、报废补贴操作程序
(一)旧机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经公布和完成备案的回收企业(或受委托第三方),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回收企业应当及时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核对确定是否符合报废要求并及时回复。
(二)拆解流程。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依据相关规定,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需留存水印照片)。拆解档案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建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机主、报废机具、回收企业经办人、农业农村部门监督人员“四核影”并分别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三)注销登记。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经现场拆解销毁后,机主凭《确认表》向原登记地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监理部门按规定完成牌证注销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办理原则,采取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集中每周四开展“一站式”服务,在现场拆解销毁的同时办理注销登记和报废更新补贴申请。
(四)补贴申请。只报废旧机的机主持有效身份证件、激活金融功能的“一卡通社保卡”、《确认表》等资料,按规定到禄丰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申请报废更新补贴。同时提交《机主承诺书》(附件3)报废旧机并同时购买同类新机的机主,还需携带新购机具发票办理补贴申请。
(五)补贴兑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各地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两项资金对应的省级配套资金兑现。使用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对应省级配套资金的,2024年度按上级要求采用提级兑现方式,由楚雄州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所属县(市)补贴申请实际,及时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会同楚雄州财政部门通过州级“一卡通”管理平台兑现补贴资金,其它主体责任和操作程序等不变。单个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信息公开。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利用“三农通”、“农村广播”等形式扩大公众知晓度,让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实效。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优化服务便民。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预约办理等便民措施,鼓励回收企业(也可委托第三方)按有关规定为拆解企业提供农机回收储运服务,与机主协商收取合理的回收服务费。
(四)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注销参与农机报废更新业务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和机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禄丰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设立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咨询和举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截止到2024年11月20日有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878—6019660
业务受理刘老师:13388780887
举报投诉电话:0878—6080180
纪检监察电话:0878—6080198
监督电话:0878—4121128
附件:1.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3.机主承诺书
4.农业机械来历说明(证明)
5.回收企业承诺书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禄丰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