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9日早,禄丰市妥安乡安乐村委会村民山某带着其母亲李某到妥安司法所反映,其母亲李某在一年前被王某骑摩托车撞伤,出院后一直没有得到王某的赔偿,李某说道:“我已经68岁,本来身体就不好,被王某撞伤后更是不能下地干劳动,现在不仅要子女照顾,而且拿不到赔偿款,自己成为了子女的负担,心理愧疚”,李某越说越激动,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断安抚李某,使其情绪稳定,随后向交警部门调取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电话联系王某,向王某强调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动员王某参加调解,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王某表示下午到司法所参加调解。

5月9日下午,妥安司法所组织调解李某和王某道路交通事故理赔一事,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告知双方当事人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根据李某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和出院后伤情稳定情况,给予双方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意见建议,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下,王某心中的法律疑问一一化解,并同意赔偿李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整,双方当事人当即签订了调解协议,王某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调解结束后,李某说道:“自己没有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王某表示:“自己并非不想赔偿李某的损失,而是不知道赔偿多少合适,也担心私下赔偿李某后还因此事反复产生纠纷,有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组织调解,这一切担心都不存在了,此纠纷的解决,自己心里面的一块石头也落下来了,可以好好的去做其他事了”。

人民调解是基层司法所的职能职责之一,今后妥安司法所将一如既往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认真履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诺言,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花之金 张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