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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农业农村局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

日期:2022年12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乡镇的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和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农业农村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1.扛牢领导责任。局领导班子要带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紧扣安全发展主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定期分析研究,重点督导;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带头抓,立标杆,做示范。

2.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局属各股室、站所,各乡镇要按照 “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履行本单位、本行业、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对位,分析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聚焦农机、渔业、农药、畜禽、农村能源等重点领域,明晰具体安全责任事项和责任人,优化推行安全告知、检查督导问题整改与监管对象责任承诺相关联的闭环监管工作机制,加大选树培育各涉农领域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大户)工作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紧盯安全隐患多发频发环节,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弱项,切实履行好行业安全监管具体责任。

3.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要坚决树牢“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和“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定期分析排查消除辖区农业领域安全隐患,统筹利用开展各种农事生产指导有利时机,切实强化对各类涉农监管主体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告知,让本辖区各类涉农监管主体(对象)知责、明责、履责成为常态。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书面告知、企业承诺和“黑名单”等制度,凡是列为涉农项目的,要求督促实施主体在设计、施工、生产、经营各环节一律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确保项目建成安全运行;凡是安全问题隐患突出,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的涉农企业(大户)或个体户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协同当地安委办限期停业整顿或停产转行,直至隐患消除和管理规范;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要采取联合惩戒等方式,让知责履责企业处处绿灯,让失管失责对象处处受阻。

(二)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5.督促局属各单位、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加强对所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指导,督促所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三)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6.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精准治理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或关键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强化执法处罚,进行集中整治。

7.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 8.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对象“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四)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9.强化精准执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

10.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严格专家管理、严查“红顶中介”,不得随意向检查对象下达指令、提出要求。

11.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推行异地交叉检查,有效整合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及时发现非法违法行为。

12.对典型事故等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落实临时性重点任务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不受执法计划、固定执法时间和对象的限制。

(五)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13.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对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排除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六)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14.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发现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线索,及时报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驻局纪检监察组,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七)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15.以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为抓手,更加精准实施安全防控措施,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不得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封了之、一停了之、一查了之。

16.主动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疫情防控规定,确保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事关国之大者,必须高度重视。局属各单位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履行好部门监管职责,坚决把“三个必须”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坚决把安全生产的责任扛牢扛实。 (二)细化工作措施。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当担意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各项措施制定要切合实际、长短结合、解决问题,要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标后本的原则组织实施。要深入开展安全整改,逐条对照自查,认真整改落实,确保二十大召开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统筹协调。清醒认识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能“单打一”,局属各单位要互相协助、互相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善于“弹钢琴”,推动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四)确保工作落实。局班子成员要自觉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与农业生产实际紧密结合,把促进本领域、本辖区农业安全生产风险大排查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主要抓手,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局属各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强化责任落细落实,共同确保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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