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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守护恐龙化石“家园”

日期:2023年03月21日   作者:尹娅莉   来源:    点击:[]

为增强公益保护合力,更好保护“恐龙之乡、化石之仓”这张亮丽名片,2023年3月17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占用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致使地质遗迹遭到破坏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了解到:2021年2月10日,禄丰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禄丰县农田建设项目(恐龙山标段)由禄丰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委托大理州四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施工建设。期间,大理州四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临时使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形下,雇请工人在恐龙山镇阿纳社区及甘冲村委会的集体山林内违法占用了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78.18亩用于修建施工便道、储水池、铺设输水管道等。经鉴定和测算,超范围使用的27.75亩林地中,地质公园占26.66亩,其行为破坏了国家地质公园地质地貌、毁坏了恐龙化石“家园”。经调查走访、实地踏堪,在厘清职责后,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三家行政主管机关发出限期整改的检察建议。

为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凝聚保护合力,避免因职能交叉导致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情形发生,检察机关邀请禄丰市恐龙化石保护研究专家一起送达《检察建议书》至案发地,在公开送达现场,由恐龙化石保护研究专家对占用恐龙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项目所造成的危害及后果向三家被建议单位进行专业化的详实解读,要求被建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以保护好文化遗产和传承中华文明。相关行政机关表示,检察机关所建议的内容客观存在,一定会严格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共同合力守护好恐龙化石“家园”。

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是古生物遗迹类型的国家地质公园,2004年被国土资源部列入第三批国家地质公园名录,地质公园面积为101.44平方千米,其中主要地质遗迹面积31.2平方千米,主要分布于川街阿纳恐龙山、金山镇大洼村委会和五台山三大景区,是亿万年前禄丰恐龙生活、繁衍及化石存在的共同“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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