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管理。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立项,并纳入全省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台账,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实时关注项目状态。
二是控流程。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清算小组,梳理当前达到可清算或应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定期开展清算评估,对于本年度必须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受理清算资料后,自受理企业清算申报之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审核,并向企业出具清算审核结论。
三是细审核。在清算审核过程中,对企业提交的清算资料,按审核内容对清算小组人员精细分工,逐一核实企业各项扣除项目的真实性与资料完整性,合理确认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销售收入,关注项目的实际税负率、平均销售价格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平均成本。
四是巧核定。在清算审核中,遇到费用凭证不全、难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情况,或是拒不提供收入、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的,合理运用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一般采用小核定的方式,以参照政府部门或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核定四项成本,按据实清算方法计算,并由土地增值税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报州局财产行为税科备案,降低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