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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大队重拳出击与交警、城管部门联合开展“三轮摩托车”、“老残代步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及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日期:2023年08月29日   作者:茶颖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

 

为规范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道路客运营商环境,解决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禄丰市城区火车南站、客运站、市人民医院、农贸市场、商业步行街、单晶硅公租房周边“三轮摩托车”、“老残代步车”等车辆违规经营问题,保障广大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按照禄丰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安排部署,我大队与市交警大队、市城管局三部门派出执法人员联合执法,自2023年5月25日起在禄丰城区集中开展“三轮摩托车”、“老残代步车”等车辆违规从事客运经营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宣传与整治齐头并进,重点抓好九项工作。一是强化整治宣传。各联合执法部门开展集中宣传,利用客运站、巡游出租车、公交车、班线客车LED电子显示屏和地方新闻媒体,通过悬挂横幅、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乘坐“三轮摩托车”、“老残代步车”等车辆的危害性以及打击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提示人民群众主动拒绝乘坐违规从事客运经营的“三轮摩托车”、“老残代步车”等车辆,选择合规经营的客运车辆出行;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各联合执法队伍,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在城区汽车客运站、火车南站、商业步行街、医院、农贸市场、公租房周边等人员流动集中的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对“三轮摩托车”、“老残代步车”等车辆涉嫌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及时予以查处;三是设置警示标志。在火车南站、客运站周边等“三轮摩托车”、“老残代步车”等车辆集中的重点区域,设立警示告知标志,对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予以警告,提示引导乘客主动拒乘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车辆,选择合规客运车辆出行;四是曝光典型案例。通过地方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执法车辆广播、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查处“三轮摩托车”、“老残代步车”等车辆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典型案例,从心理上警示和震慑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五是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加强与民政、街道、社区等单位沟通联系,通报查处“三轮摩托车”、“老残代步车”等车辆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相关情况,协调属地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人员及其家属的说服教育,向他们说明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打击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行为重要性;六是合理设置车辆停车区和禁停区。在客运站、火车南站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出租汽车停车待客区和“三轮摩托车”、“老残代步车”等车辆禁停禁行区域,为乘客乘坐合规车辆提供便利,进一步压缩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生存空间;七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参与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的部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开展联合行动,对“三轮摩托车”、“老残代步车”等车辆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开展常态化治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防止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反弹;八是全面加强交通场站管理。各联合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加强道路运输场站及周边重点区域的监管,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九是促进相关事项立法。积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三轮摩托车”、“老残代步车”等车辆的经营现状,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行为治理成果,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建议意见,推动“三轮摩托车”、“老残代步车”等车辆管理的相关事项立法工作。

从2023年5月25日至8月21日联合整治行动以来,三家执法部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13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24车次,政策宣传660人次,发放告知书90份,签订承诺书90份,筛选重点管控人员62人,严管人员12人(A类人),清理占道车辆190辆,对乱停乱放车辆锁车7辆,暂扣非法营运网约车1辆,对违法停放出租车交通违法处理8起,对13人进行约谈,家访1人,深入居委会了解A类人情况8次,对退休人员从事非法营运通报给单位1人次。

通过联合定点管控与巡逻管控,重点人员盯防,与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协防、约谈与家访,严织防控网,无死角、多维度管控整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市场,城区“三轮摩托车”、“老残代步车”等车辆非法载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明显下降,市容市貌有所提升,非法营运治理取得显著社会效果。下步工作中,我大队将合理安排执法力量,与其他执法部门采取错时执法、定点检查、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平稳、有序,共同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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