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禄丰)抽水蓄能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临时设施(一期)临时用地报件资料,经我局审查上报,并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临时设施(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楚自然资审批〔2024〕183号)批复,现转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临时占用禄丰市黑井镇青龙村民委员会下村村民小组、中邓村民小组;高峰乡九龙村民委员会大地村民小组、花箐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3.3570公顷,涉及农用地13.3566公顷,其中耕地4.1051公顷(一般耕地3.898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2066公顷)、林地7.4347公顷、草地0.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1.816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作为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临时设施(一期)临时用地改道便道、弃渣场、材料堆存场、临时施工道路、办公用房、进场便道、生活用房。批准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计算。
二、涉及生态环境、林草、应急等部门职责的,请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并且通过验收合格后,将土地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单位管理使用。
五、本批复仅限办理临时用地有关手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超占,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对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