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仁兴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大会主席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仁兴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镇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仁兴镇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调整方案情况的报告》,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在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组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全镇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年初预算全镇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2.15万元,同比增加17.4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2.15万元,同比增加17.45%,收支平衡。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收入调整:年初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2.15万元,与市决算后,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44万元,收入总计2540.99元。
支出调整:年初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2.15万元,与市决算后,减少基本支出139.55万元(其中:减少人员经费150.92万元,增加日常公用经费11.3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68.39万元,支出总计2540.99万元。
预算调整后的收支平衡情况:本年收入2540.99万元,无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总计2540.99万元,本年支出总计2540.99万元,收支相抵,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认为,仁兴镇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调整方案是可行的,调整后的收支是平衡的。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镇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