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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财教(2019)87号禄丰县财政局禄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9年06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财教〔201987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春季学期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省州配套资金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配套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9129号)文件通知一次性下达你单位2019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省州配套资金3,934,840元,其中:省级资金2,810,600元,州级资金1,124,240元,请与禄财教201941文件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一并统筹安排使用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助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其中,领取财政工资或国企职工子女寄宿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特殊教育学校625元/生·学期,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

三、经费来源:本次下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根据省、州已经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教育经费分担政策,自2019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按照中央补助50%、省级配套35%、州级配套6%、县级承担9%的比例进行筹集分担。此前按照原经费分担政策已经下达到各学校的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待秋季学期下达经费时再一并进行清算。

四、特别提示:此次下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中央、省、州财政均按照2018年各县市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寄宿学生人数以及全年的补助标准测算下达,年终再根据进一步核实的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实际寄宿学生人数进行清算追加。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我县具体按照2019季学期各学校上报的实际寄宿学生人数以及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进行下达落实。秋季学期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将根据秋季学期各学校实际的寄宿学生人数以及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结合中央、省、州核实清算情况再另行下达。

五、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根据各学校按照全覆盖原则上报的寄宿学生人数进行安排,并对2018年度各学校因学生流失变动形成的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算,按照结余资金结转继续使用的原则进行安排使用。各学校必须将资金全部用于补助寄宿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生活费补助资金。如因寄宿学生变动,形成补助资金结余或补助资金不足,请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并由县财政局根据全县汇总情况,在下学期下达补助资金预算时,按照“结余滚存使用、超支清算找补”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各学校不得因为寄宿学生变动、补助指标不足而降低对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的覆盖面

、各学校要坚持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与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分账核算、单独管理使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切实规范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公示、列支程序和相关手续完善备查账务等档案资料,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最佳使用效益。

七、各学校必须坚持按月发放原则,不得采取将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与学生成绩、考勤、品行挂钩等随意变通执行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政策,不得违规扩大发放范围或降低补助标准,不得将辍学、转学学生纳入补助范围,不得将领取财政或国企工资的职工子女纳入补助范围

八、此次下达的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支出功能分类款用特殊教育18,288请列入 2019年度“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支出预算科目,用于小学的1,234,415请列入 2019年度“2050202·小学教育支出预算科目用于初中的2,682,137请列入2019年度“2050203·初中教育支出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请全部款列201950902·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请全部款列201930308·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

附:禄丰县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省州配套资金分配表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体育局

20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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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禄财社[2019]89号禄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个人缴费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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