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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日期:2021年05月0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州、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市财政局对我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编制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并予以公开。

  1. 部门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2、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5、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6、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非诉案件。

    9、负责对监管场所(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工作。

    10、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为副处级单位,院机关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综合业务部、政治部等8个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各级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动平安禄丰、法治禄丰建设,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黑涉恶势力、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强化对创新、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着力推进扫黑除恶行动。下重手,出重拳,向黑恶势力发出一轮又一轮的凌厉攻势,深化、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出声威和实效。

    三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已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四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分类和业务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

    五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六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启动基层检察院精准帮扶计划,加大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人财物省级统管后的检务保障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体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全面推进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的全面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政法队伍是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政法队伍作为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队伍不纯、不公、不力,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出现害群之马,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为此,要在政法系统开展教育整顿,来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坚持刀刃向内,彻底割除毒瘤,清除害群之马,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新时代政法战线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要在政法系统来一场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坚决清除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补齐短板弱项,强化源头治理,实现政法队伍风清气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3.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45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11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较上年增加退休人员1名,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45万元(本级财力53.4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11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较上年增加退休人员1名,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增加。

  2.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3.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1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较上年增加退休人员1名,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支出分类为: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21.0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辅警及临聘人员劳务费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8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0.48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8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保障。

  3.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因司改后上划省级财政管理,无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度我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我院2018年上划省级管理,经费主要由省级保障。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2、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0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辅警及临聘人员劳务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临聘人员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资产合计252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7.01万元,在建工程1166.28万元、固定资产781.67万元、无形资产7.74万元。固定资产781.67万元中,通用设备716.38万元、专用设备15.92万元、家具49.37万元。

    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均没有。

    附件: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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