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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路产上从事哪些行为?

日期:2018年12月09日   作者:邹志荣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答:(一)不得设置电杆、变压器、棚屋、摊点、维修站、洗车台、加水站等设施

(二)不得倾倒废土、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

(三)不得引水灌溉、排放污水、取土制坯、阻塞阻塞盲沟和截水沟及利公路桥涵筑坝蓄水

(四)不得在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液体等管道

(五)不得移动、涂改、损毁、拆除和侵占公路设施

(六)车辆装载货物不得出现滴、洒、漏以及运件拖地的车辆在铺高级、次高级路面的公路上行驶

(七)不得进行集市交易和打场晒粮

(八)其他危害公路路产的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上下游各200米、小型桥梁上各5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隧道中心线周围l00米范围内采挖砂石、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扩宽河床、引水、烧荒、爆破、伐木、开矿、取土等危害桥梁、渡口和隧道安全的其他作业。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设置站卡。

 

上一条: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下一条:违反《公路法》哪些规定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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