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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供哪些材料

日期:2018年11月09日   作者:   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

答:(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资格者,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份,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近照1张(上交照片数量不含申请表、体检表上所贴照片)。

(2)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表内的思想品德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填写。

(4)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其以上证书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5)教育学、心理学教师合格证。

(6)户口簿原件和本人页复印件。

(7)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自行登录学信网注册后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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