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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高峰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日期:2023年09月04日   作者:高峰乡   来源:高峰乡    点击:[]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0〕1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20〕4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高峰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结合高峰乡实际,确立高峰乡人民政府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一)高峰乡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乡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高峰乡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二)高峰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策和决定。

2.制定和执行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和其他工作。

3.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4.管理本级行政区域内的财政、民政、文化旅游、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水务、交通、招商引资、村镇规划、卫生健康、社保、医保、生态环境、科技、环卫等各项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税务、金融、邮政、通信、电力、烟草、供销、自然资源、教育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各站所职能职责

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统筹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乡人大、政协小组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78-4825601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发展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招商引资、统计、搬迁安置、农民负担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审计等职责。

联系电话:0878-4825601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残联、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管理等职责。

联系电话:0878-482560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联系电话:0878-4825601

村振兴办公室主要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做好扶贫开发监测、统计和监督工作等职责。

联系电话:0878-4825709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农业、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机安全、农业产业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878-4825640

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要承办林业、草原、湿地等基层科学技术推广,林草防火、林草和湿地保护、林草病虫害防治、林草产业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878-4825641

水务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基层水利科学技术推广、水利设施建设与保护、防汛抗旱等服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878-4825637

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要承办文化宣传、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878-4825601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乡村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878-4825601

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要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服务性工作,负责乡为民服务事项和平台的日常管理。

联系电话:0878-4825601

财政所主要承担乡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

联系电话:0878-4825618

二、编制情况

(一)高峰乡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禄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核定高峰乡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10名,即: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乡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乡长3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由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制17名,其中,领导职数10名、党政办主任1名、工作人员6名。

经济发展办公室。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社会事务办公室。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乡村振兴办公室。编制2名,其中,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二)高峰乡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根据《禄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核定高峰乡事业编制36名。其中,农业农村服务中心14名、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5名、水务服务中心4名、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3名、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3名、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4名、财政所3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由乡人民政府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办公地址:

高峰乡人民政府一楼

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高峰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78—4825601。

负责人姓名:

张建雄(高峰乡人民政府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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