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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21年08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市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1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禄丰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禄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民政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负责和监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禄丰市行政区划图。

3. 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第四条  市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访、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消防、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和公务用车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等重要问题调研。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规章。负责监督管理民政事业资金。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民政统计与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管理和民政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4122091

(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全市本级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负责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许可。拟定全市社会福利、殡葬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公益性公墓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慈善组织活动,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市场,做好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和职能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和志愿者的注册管理,负责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志愿服务规范指引。负责市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所属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做好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党费管理、党员档案管理和党统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之家”阵地建设和党建示范点建设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其他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4122215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州、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配合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联系电话:4131043

(四)基层政权建设与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村(居)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在职、离职村(居)委员会干部及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相关政治、经济待遇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并监督。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地名工作,负责全市跨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4125887

(五)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股。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敬老院、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场所等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老年人救助等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承担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服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4123341

第五条  市民政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六条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禄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禄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禄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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