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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4年04月28日   作者:   来源:市水务局    点击:[]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县市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16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村供水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定,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处跨乡镇水事纠纷和行政区域内重大水事纠纷,协调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水利科技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禄丰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市水务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

2.市水务局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3.市水务局财政预决算报告重点工作。

4.市水务局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答复情况。

5.水利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

6.本单位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7.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8.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9.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0.水资源、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1.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情况。

1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3.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情况;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开展情况;洪水干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14.《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为:禄丰市人民政府网站(ynlf.gov.cn)。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地址:禄丰市龙城路23号电信大楼9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邮政寄送,收件人:禄丰市水务局办公室,地址:禄丰市龙城路23号电信大楼9楼,邮编:651299,(其他:信封上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字样);

3.网络平台提交,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eb099979-aee6-4913-8feb-ad481db00bd2;

4.传真提交:0878-4121193。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禄丰市水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禄丰市龙城路23号电信大楼9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方式:0878-4121193。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禄丰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方式:0878-4121193。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4122023。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禄丰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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