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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机构职能

日期:2018年07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禄丰县委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禄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禄字〔2011〕6号),设立禄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为禄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禄丰县新闻出版局、禄丰县版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禄丰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原禄丰县文化体育局、禄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禄丰县旅游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恐龙化石资源保护管理职责划给县国土资源局。

(三)划入原禄丰县文化体育局、禄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禄丰县旅游局的职责。

(四)加强新闻出版及版权管理职责。

(五)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及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和乡村旅游的指导、开发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新闻出版(版权)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和重大社会文化旅游活动,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和提高,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体育事业,指导县乡文化事业单位和其他文化公益事业建设,加强文物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旅游综合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对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活动。

(六)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工作和全县各类体育竞赛项目的训练及老年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重大体育竞赛活动。

(七)负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电影事业。把握舆论导向,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审查节目内容,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和播出。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市场。

(八)负责有线电视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和管理;审核申报全县广播电视台(站)、转播台(站)、多路无线发射站的建设和撤销;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无线覆盖等事业建设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旅游业。规划开发全县旅游资源,指导全县景区、景点建设;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统计;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搞好旅游市场开发,培育、发展和完善旅游市场;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行业。负责审核、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的管理;负责全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禄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禄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会务等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股室、各下属单位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重大事项督办;负责全局文电、文秘、机要、宣传、信息、印鉴、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机关制度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承办局领导集体决策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综治和普法、信访等各种考核工作;负责联络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承担完成全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老干部、工青妇及人才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本系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和审核;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财股

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事业基本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跟踪督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专项资金及设备到位和使用情况。

(四)法规股

负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旅游行业监管;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市场行政综合执法;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全县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广电行业活动实施检查监督和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

(五)规划股

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市场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与评价,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旅游重大(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指导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星级酒店、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旅游投融资工作,开展旅游招商引资,引导社会投资;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工作;负责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统筹开发和宣传推广;组织、收集和制作旅游宣传资料、建立旅游信息库,发布重大旅游信息;编制重点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规划,指导旅游节庆品牌的打造和培育;负责组织并接待国内外媒体、重要旅行商的考察、采访和报道。

(六)文化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事业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全县艺术、图书、群众文化、文博、电影工作的开展,牵头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安排的工作;把握文化发展动态信息,拟订文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督促下属文化单位执行各级文化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落实文化工作目标任务;收集、整理有关文化事业发展相关文件、资料、作品,深入调查研究,为我县文化事业发展献计献策;负责全县新闻出版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内部期刊的审批、审核、登记;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图书、中小学教材的发行;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贯彻版权法规,参与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发生在本行政区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七)体育股

综合协调、联系我县体育工作,提出我县竞技体育、群众体育训练、老年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老体协办、县少体校有关体育项目的组织和体育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牵头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老年体育、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和学校体育工作;指导、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体育竞赛任务。

(八)广电股

贯彻执行各级有关广播电视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广告宣传以及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技能和安全播出技能等学习培训和技术革新;拟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政府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

(九)旅游股

贯彻执行省、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旅游行业综合协调和行政管理职能;做好文化旅游资源调研、开发、保护;负责对国家、省旅游行业服务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行社初审;监督管理导游队伍、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旅游投诉;负责旅游星级酒店的初审;负责假日旅游的协调、联络;指导旅游协会日常工作;牵头拟订全县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人才交流工作;组织特色旅游、民族礼仪等有关培训;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受理全县范围内的旅游投诉,处理扰乱旅游行业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四、人员编制

禄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原禄丰县文化体育局、禄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入禄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禄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

禄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行政审批事项

(一)设立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审批

(二)改建或拆除电影院或放影设施审批

(三)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四)设立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审批

(五)设立打字、复印、印刷经营单位审批

(六)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

(七)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单位审批

(八)设立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九)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审批

(十)设立体育经营项目许可审批

(十一)设立营业性表演团体审批

(十二)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上一条:禄丰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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