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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4年01月24日   作者:   来源:禄丰市机关事务中心    点击:[]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禄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禄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禄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禄丰市金山镇北辰街东商务中心2号楼4楼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4121966

传真号码:0878-4127076

互联网联系方式:lfxjgswzx@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禄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禄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络平台提交,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083266df-52d4-4a64-985b-bb654a092caa。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职能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监督机构: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4122023。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禄丰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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