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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的规定

日期:2023年07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部分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中央编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禄丰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和禄丰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党委和禄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部分 禄丰市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4个派出机构、1个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为正股级,派出机构为副科级。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督办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务。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承担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42800

2.法制股

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承担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开展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落实督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监督和上级监督,统筹协调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42812

3.税政一股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分配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指导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季(月)度预征、汇算清缴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事后抽查等工作;指导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参与国际税收有关的风险管理;组织实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组织实施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和对外技术援助;承担外事管理。

联系电话:0878-4142802

4.税政二股

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42807

5.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

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有关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42806

6.收入核算股

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承担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

贯彻落实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参与建立并落实税收经济分析指标体系;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开展国家和地区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专题分析和本地区与国外、国内同类型地区的比较分析;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跟踪评估减免税等政策实施效果;统筹和指导本单位税收经济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42804

7.纳税服务股

组织开展本单位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承担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承担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

具体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接受、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指导本单位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具体承办涉税舆情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税收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承担本单位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32179

8.征收管理股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承担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组织落实信息化规划、方案和制度,实施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价和验收工作;承担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承担信息化立项和预算管理。

联系电话:0878-4142803

9.税收风险管理股

承担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制定的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承担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单位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42810

10.财务管理股

贯彻落实本单位预决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部门决算执行和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具体收付事项;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承担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税务着装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

联系电话:0878-4142808

11.组织人事股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等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指导本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考评指标,拟订本单位年度绩效计划及考评指标,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开展其他考核考评工作。

贯彻落实数字人事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数字人事推行工作,承担数字人事日常管理。

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老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42801

12.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

协助禄丰市税务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单位内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

13.党委纪检组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名称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委员会纪律检查组”。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42880

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878-4132173

(二)派出机构

1.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承担辖区范围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32160

2.第二税务分局

承担辖区范围内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32193

3.金山税务分局

承担金山镇、中村乡、和平镇、一平浪镇、高峰乡、碧城镇、仁兴镇、勤丰镇、土官镇、彩云镇、恐龙山镇等11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办公地点设在禄丰市金山镇。

联系电话:0878-4128199

4.广通税务分局

承担广通镇、黑井镇、妥安乡等3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办公地点设在禄丰市广通镇。

联系电话:0878-4882449

(三)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

联系电话:0878-4134583

单位负责人:高永娴(禄丰市税务局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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