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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年01月06日   作者:   来源:市税务局    点击:[]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州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市政府办的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高质量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自评分98分。现将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禄丰市税务局按照市政府办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根本准则,以决策、执行、管理、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为重点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了解市税务局各类政府信息。2022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78条,通过税务系统对外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信息299条,圆满完成年初下达任务指标。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22年度,市税务局通过税务系统对外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信息共299条,其中:规章本年制发0件,本年废止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年制发0件,本年废止0件,主要原因:目前,县(市)一级没有权限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主要为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许可,本年处理决定数170条;行政处罚(不含简易处罚)主要为税收征管执法过程行政处罚129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受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市税务局受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行政复议共0件,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保障不够。各职能股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实有差距,信息公开的配套保障措施需进一步加强,流程需进一步规范。

2.信息公开形式单一。信息公开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网页上需公开的各类信息需进一步完善。

3.信息公开效率不高。网页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公开效率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1.加强管理责任制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制度落实,强化各职能股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督导,加强跟踪问效和督导结果运用。持续加强信息公开配套保障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2.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信息公开方法,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认真梳理细化政府信息栏目,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内容,确保操作简单明了,方便公众查询,让更多公众了解公开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

3.强化信息公开效率。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计划、指导、监督和总结,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及时更新网页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应公开的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强化信息公开效率,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器,打通政府与群众沟通的连心桥。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2022年,发布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受理依申请公开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发布了办理流程图和申请表。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编发了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公开了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设置、领导信息、信息公开全清单等4条。对今年以来的行政审批、行政处分、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其中,落实双公示要求公开了行政审批目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落实双公示要求公开了行政处分目录和流程图;公开了其他行政权力目录和流程图,全年发布行政执法主体1条,行政执法流程图1条,行政处罚3条。

(二)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在“疫情要防住 经济要稳住 发展要安全”的大背景下,市税务局主动融入服务禄丰经济发展大局,及时更新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实施情况,减税降费栏目公开114条,税收管理领域51条,优化营商环境4条,并公布了禄丰市税务局办税地图和办税日历。

(三)解读与回应情况。一是政策解读。针对总局、省局本年度出台的文件和各项政策,通过不同形式的方式积极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包括文字解读各项政策,图文解读政策,媒体解读,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多元化解读税收优化政策,让优惠政策接地气,纳税人听得懂。二是回应关切。市税务局积极参与12345热线转办,积极在利民惠企专栏发布信息。认真核实及时答复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在全年中没有出现超期回复的情况。

(四)保障监督情况。一是组织领导。市税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局长办公会议上专门讨论了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听取局办公室关于市税务局政务公开情况汇报,布置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市税务局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人员,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制度建设。市税务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公开的信息必须进行内容和保密方面的审查,通过审批流程,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才能对外发布,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市税务局还制定了政策解读制度、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实施方法,标准了市税务局对重要文件的解读、回应关切、收集舆情的工作方法和流程。三是培训情况。市税务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政务公开培训会,并对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市税务局在2022年6月8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政务公开和信息写作培训,并在2022年11月25日在政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开展了政务公开日活动,党委书记局长肖元红和市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开展了“一把手走流程”活动,以一把手亲自办理涉税业务并与纳税人缴费人交流,发现办税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并加以改善解决成为禄丰税务的亮点。

(五)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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