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市供销社

禄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19年11月19日   作者:普连全   来源:县供销社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禄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禄丰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nlf.gov.cn/)上查阅。

本机关政务公开办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承担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供销社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供销管理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

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扶贫、教育、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6.工作动态;

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政府信息目录在禄丰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nlf.gov.cn/)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本机关网站、简报、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方法

1.登入县政府门户网首页或本机关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资料索取点获得公开信息;也可以从简报、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禄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电话:0878-4122857

传真号码:0878-4122857

通讯地址:禄丰县金山镇金山南路99号(原信用社二楼)

邮政编码:6512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禄丰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禄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禄丰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政务公开办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递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具体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本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上的流程图。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政府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8-4122857,地址:金山镇金山南路99号(原信用社二楼),邮编:6512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上一条:禄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下一条:韩长赋部长在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论坛上的主旨发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