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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司法局关于广通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第1号)

日期:2021年01月06日   作者:武俊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和《禄丰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禄丰县广通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禄丰县广通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王发增

执法区域:禄丰县广通镇

执法类别:综合

办公地址:禄丰县广通镇广通街103号

监督电话:0878—4881000

编:651224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县司法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公告的任何机关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禄丰司法投诉电话0878-6080252。


                                           

                                                  禄丰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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