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统计局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市统计局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云南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云南《实施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持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字〔2021〕10号)及《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统办执法字〔2021〕2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统筹调配市统计局相关专业和执法监督检查力量,聚焦“中央统计政令以及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法现象有效治理”,持续强化实战练兵、全员执法,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全面核查调查对象报送统计数据质量,有效解决不会执法、不能执法、不敢执法的问题,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影响较大的统计违法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性,着力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水平。
二、检查内容
根据省、州统计局分配至我市的执法检查工作任务量,通过选取全市30家企业(单位)以及1个乡(镇)作为执法检查对象,州、市两级统计局采取对其填报的相关专业重点指标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的方式(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详见附件1),督促检查各乡镇及企业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任务情况,贯彻执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云南《实施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查处四种统计违法行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它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三、检查对象
根据省统计局要求,本次执法检查范围涵盖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能源、劳动工资、企业研发等专业,补充检查农业专业。聚焦统计数据波动明显异常、统计违法行为多发频发、国家统计局直接执法检查或者转交省统计局执法检查过的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选取数据有异常波动或明显差异的“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单位)以及农业统计数据涉及的乡(镇)确定为本次执法检查对象。
四、组织机构
市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制度法规股牵头,各专业股(室、中心)配合,负责本次执法检查具体组织实施。抽调制度法规股、各专业股(室、中心)持有《统计或行政执法证》人员以及各股(室、中心)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全市执法检查以及配合州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尹 鹏、何晓坤
成 员:张建彬、杨亚银、卜贵平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杨亚银 市统计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建彬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卜贵平 制度法规股股长
李艳萍 工商投资股股长
赵耀东 工商投资股工作人员
刘学明 普查中心工作人员
杞永萍 农业农村股股长
赵晓凤 综合股负责人
五、工作安排
市统计局在州统计局的领导下,统筹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对象开展检查,做好宣传教育,完成工作任务,确保2021年全省消除统计执法空白。
1.制定检查方案。根据省、州统计局工作方案以及分解下达的执法检查任务量,明确执法检查开展时间,确定各专业执法检查指标以及具体期间,确定开展检查的具体方式,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压紧压实执法检查人员工作职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连同执法检查时间、指标及期间应在检查工作正式开始前报送市统计局进行统筹备案(执法检查时间、指标及期间报审表详见附件4)。
2.督促指导。在加强与省、州统计局沟通汇报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督促指导各检查组按质按量完成检查任务。
3.现场执法检查。统筹本市统计局持有《统计或行政执法证》人员,完成本级检查任务,协助州统计局完成检查任务。
4.总结经验。9月30日前完成现场执法检查任务后,及时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验总结。认真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数据核算是否正确,检查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违法行为定性是否准确,初步处理意见是否适当,切实提高今后执法监督检查能力水平。认真梳理检查中所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深刻剖析当地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统计督察整改方案,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市统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股(室、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并及时解决。通过制定检查方案,抓好工作部署,细化任务分解,统筹人员力量,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实现预期成效。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2021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依据省统计局最终形成的分县(市、区)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按照执法检查有关规定,检查内容原则上每家被检查企业(单位)只检查重点指标范围内1项指标,以州统计局统一确定的检查指标和期间为准。检查时间原则上与州统计局统一确定的时段内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人员市持有《统计或行政执法证》人员中抽取,检查前开展执法技能及数据核查业务培训。开展检查前,由省统计局督导人员携带经密封处理的检查对象名单于正式检查日至被检查地,在当地统计局的监督下现场启封,交接之后随即开展执法检查。知悉检查对象名单的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有关信息提前泄漏。
(三)严格执法检查流程
统计执法检查,不同于一般的工作调研、工作检查,是统计机构依法依规对中央统计政令、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严把质量关、效率关、成效关。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严禁应付式执法、走过场式执法、台账数与上报数比对式执法的现象发生。在执法检查的同时,对检查对象要加强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统计法律法规、云南《实施意见》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现场指导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其依法独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意识。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统计调查对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认真填报执法检查报表
市统计局要及时了解掌握执法检查任务的完成进度情况,督促指导各执法检查组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督促各执法检查组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及时汇总上报辖区内各地执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5),认真审核,确保填报口径统一、填报内容完整准确。市统计局要加强与省、州统计局督导人员的日常沟通联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督导联系人员报州统计局制度法规科汇总后,及时提交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4.州(市)统计执法检查时间、指标及期间报审表
5.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序号 |
专业 |
重点指标 |
1 |
规上工业 |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本年完成投资 |
3 |
限上批发零售业 |
商品销售额 |
4 |
限上住宿餐饮业 |
营业额 |
5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6 |
房地产业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7 |
规上服务业 |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 营业利润 |
8 |
能源 |
煤炭消费量合计、电力消费合计等主要能源消费量指标 |
9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10 |
企业研发 |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
11 |
农业 |
蔬菜播种面积、蔬菜产量 |
注:检查指标期间原则上为2021年1-(检查月份上月)累计数 |
附件4
州(市)统计执法检查时间、指标及期间报审表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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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检查主体 |
检查企业数 |
检查专业 |
检查指标 |
检查指标期间 |
检查时间(预期)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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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专业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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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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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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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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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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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上批发零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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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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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上住宿餐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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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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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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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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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地区分 |
1 |
州(市)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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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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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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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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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
注:各州(市)统计局负责确定分专业统一的检查指标和期间,检查时间应集中统一时段。 |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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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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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检查指标及期间 |
被检查企业(项目单位)名称 |
检查报表表号 |
被检查企业(项目)所在县(市、区)区划代码 |
是否存在统计违法行为(1是 2否) |
违法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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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