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织牢织密基金安全防护网,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合法合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守好、用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现将查处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如下:
一、金山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金山镇卫生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分解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0.85元。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580.85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697.02元的罚款。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二、彩云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彩云中心卫生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分解收费、违反诊疗常规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037.41元。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0037.41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12044.89元的罚款。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三、仁兴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仁兴镇卫生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分解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62.64元。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3762.64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4515.16元的罚款。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四、勤丰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勤丰镇卫生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69.90元。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769.90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3323.88元的罚款。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五、恐龙山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恐龙山镇卫生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94.60元。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4394.60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5273.52元的罚款。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六、广通康华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8月,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广通康华医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48.80元。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548.80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3058.56元的罚款。目前,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七、广通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8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广通中心卫生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问题。市医保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891.30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
八、黑井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8月,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黑井中心卫生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进销存不符的违规问题。市医保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4762.65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
九、中村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中村乡卫生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进销存不符、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问题。禄丰市医保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2262.58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
十、土官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8月,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土官镇卫生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的违规问题。市医保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636.00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
十一、和平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和平镇卫生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市医保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308.00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
十二、妥安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妥安乡卫生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进销存不符的违规问题。市医保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6086.98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
十三、高峰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妥安乡卫生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问题。市医保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3442.25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
十四、碧城镇下村村委会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碧城镇下村村委会卫生室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串换收费、进销存不符的违规问题。市医保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365.30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村卫生室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
十五、禄丰北大妇产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8月,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禄丰北大妇产医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规问题。市医保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2070.85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
十六、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禄丰金水路二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8月,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禄丰金水路二分店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药品的违规问题。市医保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556.00元,承担违约金18298.86元;2.中止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3.限期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及承担的违约金已追回。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