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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城镇2025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第2期)

日期:2025年06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碧林草综罚决字〔2025〕0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肖*中;

案由:肖*中违法改变林地用途案件;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碧城镇人民政府;

处罚结果:1.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5年12月31日前);2.处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乔木林地4112平方米×10元/平方米×1倍=41120元(大写:肆万壹仟壹佰贰拾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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