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目录(第2期)
日期:2022年04月19日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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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
编号 |
案卷号 |
行政相 对人 |
案由 |
立案 时间 |
实施 机关 |
处罚程序 |
处理结果 |
处罚 时间 |
当事人 类型 |
01 |
禄市处字[2022]第12号 |
禄丰国松堂商贸有限公司 |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2022年1月20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4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 |
2022年3月17日 |
有限责任公司 |
02 |
禄市处字[2022]第13号 |
禄丰家世界购物中心 |
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竹香花生) |
2022年1月28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人民币10000元 (大写:壹万元整)的罚款。 |
2022年3月29日 |
个人独资企业 |
03 |
禄市处字[2022]第14号 |
唐丽红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2年3月7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1袋“银裕”沙琪玛(规格为728g/袋,生产日期2021年6月20日,保质期8个月)、1盒好丽友.派涂饰蛋类芯饼巧克力味(规格为204克/盒,生产日期2021年5月20日,保质期至2022年1月19日);2、对当事人处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写:叁仟元整)。 |
2022年4月2日 |
个体工商户 |
04 |
禄市处字[2022]第15号 |
杨学聪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2年1月20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6个品种共98袋(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处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写:伍仟元整)。 |
2022年4月6日 |
个体工商户 |
05 |
禄市处字[2022]第16号 |
禄丰天泰民爆烟花销售有限公司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 |
2022年1月26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2、处47718元人民币的罚款,即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906元三倍的罚款(大写:肆万柒仟柒佰壹拾捌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698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玖佰捌拾元整)。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54698元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陆佰玖拾捌元整)。 |
2022年4月14日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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