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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金山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

日期:2023年09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林草罚立字[2023]第0011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蒋某某

案由:2023年7月蒋某某在禄丰市金山镇北厂社区、官洼社区、科甲社区使用林地建设输电塔基,疑似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建议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蒋某某处人民币26880元(贰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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