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云楚交综禄罚〔2024〕002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云南镕*气体有限公司
案由:当事人云南镕*气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处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责令整改,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3月4日
上一条:禄丰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第44期) 下一条:禄丰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第42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