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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中村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

日期:2024年04月02日   作者:中村乡党政办公室   来源:中村乡    点击:[]

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号:中林草罚立字[2024]002号

1、行政处罚相对人:中村乡钻天坡采石场郑某某

2、案由:改变林地用途

3、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参照云林规〔2023〕5号自由裁量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8项。

4、处罚机关名称:中村乡人民政府

5、处罚决果: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限期(1年内)在2025年3月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处罚款:乔木林地 729平方米x10元/平方米x1倍=7290.00元;(柒仟贰佰玖拾元整).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3月15日

               中村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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