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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方案

日期:2020年07月16日   作者:段新江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点击:[]

禄丰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文化市场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不断加强文化旅游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时俱进,认真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执法守法,秉公办事。牢固树立文化旅游市场管理与服务的观念,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关系,不断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把管理的落脚点放在经常性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执法检查工作上,广泛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素质上,严格依法管理文化旅游市场。

二、及时、准确、高效地受理群众举报。向社会公布“12318”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安排专人,24小时接听受理“12318”文化市场举报投诉热线。凡是群众举报的文旅经营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检查、有落实。

三、妥善安排日常执法检查行动,认真记录执法工作情况。每月对所辖区域的检查不少于1次。县城区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金山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配合执法检查;其它乡镇由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自行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每个季度对执法检查行动督查一次。

四、建立现场检查记录日志,执法人员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检查者与被检查者均需在记录上签字。未履行检查制度和手续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文化经营场所,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对屡次违反法律法规仍不悔改的经营户应列入重点整改对象,原则上不予延续,不支持其发展。其他经营场所根据工作安排及时组织检查。每次检查都要作好记录。

六、重要的检查活动,行动前向分管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办理审批手续;在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过程中,应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联合行动须提前通知有关部门。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向局主管领导汇报。

七、执法行动结束后,须向局领导如实汇报执法工作情况,需立案查处的应及时填报《立案呈批表》报局领导审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需移交给其它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交。

八、对执法案件查处情况定期向举报人相关部门、人员以会议、电话等形式进行反馈。

九、严守执法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越权执法,不得以权谋私;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应不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执法资格证(以下统称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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