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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0年07月23日   作者:李玉强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和《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办通〔2019〕35号)要求,促进交通运输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县交通运输局工作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及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动禄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9 年底前,局属执法单位依据职责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完成“三项制度”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各行政执法股室单位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 号),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局属各执法股室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

(1)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责任部门局属各执法股室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2)根据“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要求,编制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公示。(责任部门局属各执法股室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快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责任部门局属各执法股室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4)编制《禄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责任部门路政管理股)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统一使用省交通运输系统执法文书统一样本。 具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能的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责任部门局属各执法股室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部门行政执法证件,按要求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责任部门局属各执法股室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4. 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在禄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牵头部门:局办公室责任部门局属各执法股室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2)按照《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责任部门局属各执法股室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5.创新公开方式。

(1)结合禄丰县交通运输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责任部门局属各执法股室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2)依托县人民政府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在县人民政府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方便群众查询。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或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 号)要求,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禄丰县交通运输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责任部门局属各执法股室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努力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规范使用省法制办备案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责任部门局属各执法股室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责任部门局属各执法股室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责任部门局属各执法股室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责任部门局属各执法股室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以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为目标,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责任部门局属各执法股室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责任部门局属各执法股室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 健全审核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 〔2016〕215 号) 要求,修订完善禄丰县交通运输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在新制度出台前,局属各执法股室继续严格执行原审核制度和程序。

2.落实审核主体。

(1)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应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确定审核范围。

(1)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16〕 39号)要求,禄丰县交通运输局确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对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积极探索,逐步创造条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2)建立股室单位初审制度。各股室单位指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初审员,负责对相关执法决定事项进行法制初审,经股室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提交局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8月)

1.制定方案。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禄丰县交通运输局具体工作方案,于2019年9月前报县法制办备案。

2.参加培训。积极参加法制机构组织的工作人员培训。

(二)修订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8月)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对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文件进行制定或修订。

2.接受指导。根据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要求,在2019年8月中旬前进一步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流程图等工作,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及时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接受监督。接受县人民政府组织的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针对上级在制度建设、信息报送,实施过程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 不断完善提高。

(四)整改提升阶段(2019年10月)

禄丰县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股室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2月)

1.总结报告。对禄丰县交通运输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2019 年12月底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2.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执法股室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云南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禄丰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由局长张杰同志任组长,华燕明、唐增先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路政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唐增先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玉强兼任。

(二)健全制度体系。将开展试点工作与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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