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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日期:2021年10月12日   作者:   来源:市政管局    点击:[]

禄丰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办通〔2019〕35号),结合行政审批局实际,就行政许可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放管服”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着力推进行政许可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禄丰新征程,推动新时代禄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行政许可行为有效规范,做到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任务措施

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在行政许可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要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目前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要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服务窗口,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明确公示途径。云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禄丰市电子政务网、服务窗口均要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积极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加强事前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公示行政执法流程、信访办理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必须主动公示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3.规范事中公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佩戴或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出示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文书中予以记录。

4.推动事后公开。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应当主动及时公开,经技术处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应当及时作技术处理后公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的工作细则,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工作要注意与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市行政审批局应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在对当事人进行行政许可时,要认真记录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补正、受理、现场检查、勘验鉴定、检测等情况,收集现场事实照片,告知书听证事项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

2.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对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随机抽查、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建立完善全过程记录装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对各类音像资料,要及时录入存诸设备,严禁删改或遗失。

3.强化信息运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4.加强装备建设。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加强音像记录装备建设,使之性能常态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装备的完好率,并为音像记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作出重大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关许可决定。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2.落实审核主体。市行政审批局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明确审核内容。局属各股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对清单中的事项明确审核要点,主要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执行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以及违法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等。

4.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保证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对重大疑难的行政执法事项,在做出执法决定前要召开专业法律人士参加的法制审核会,对法律适用、风险评估、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核,守住法律底线。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审批改革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财务室、行政审批改革股、投资项目审批股、商事审批股、社会事务审批股组成,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三项制度”的落实要与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行政审批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和经费,严禁将收费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予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

(五)强化督查考核。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本机关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已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将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股室及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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