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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日期:2024年03月12日   作者:市应急局   来源:市应急局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和监督检查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州应急管理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督促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将监管执法力量下沉企业生产一线,提高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提升一线监管水平;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执法台账,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大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树立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同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加大对各类企业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具体目标:

1.年度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100%。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100%。

3.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100%。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率100%。

5.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100%。

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维持率100%。

(二)工作任务

1.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以高危行业为重点,以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2.依法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专项整治、专项执法等方式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检查,并按照各行业企业季节性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规律,进行季度分解;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监督抽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形式,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较好的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问题。

3.加强对乡镇落实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重点解决部分乡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力,对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督促乡镇加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

合力。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依据,促进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

三、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内容、时间及要求

(一)监督检查的形式

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的不同,将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分为重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及日常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核查4类:

1.重点监督检查。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教育单位贯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和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等情况。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突出以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高危行业、重点监管企业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比例30%以上。每年确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由相应的业务股室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为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上级应急管理局确定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本局原则上不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2.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特定事项,如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春节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检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检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演练的专项检查,安全专项整治、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包括对行政许可对象的现场核查以及安全生产许可后实施情况、“三同时”实施情况及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情况)等的监督检查,鉴于市应急局监督检查力量、专业技术等限制,采取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的形式进行。

3.“双随机、一公开”及日常监督检查。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依据市应急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相关部门审定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一般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方式进行。

4.举报投诉核查:主要是对群众举报投诉、谋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线索等的核查。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与方法

执法检查工作以深入基层一线,采取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听取汇报、交流座谈、约谈督导、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其中现场检查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为主,注重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搞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方法开展检查,重点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台账、文件、资料、记录和证照等资料,抽查场所、工艺、设施、设备和岗位等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落实和事故防范情况等;在专业技术性强、工艺、设备、设施复杂的行业领域,应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督查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

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兼职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检查时间

1.重点监督检查:依据本计划确定的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以各职能股室为主,全局统筹人员力量按监督检查计划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按照执法监督检查一个行业,整顿治理一个行业,规范达标一个行业,全州、全市统一同步开展的原则,每年分行业、分重点时段开展。

3.“双随机、一公开”及日常监督检查结合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由各职能股室统筹人员力量按照检查方案及计划监督检查计划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3.举报投诉核查在收到举报投诉的法定时限内及时进行核查检查。

(五)监督检查具体工作要求

1.明确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市应急管理局各执法业务股室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安全生产状况,确定现场检查方案,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2.规范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并完善档案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各执法业务股室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要规范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等法定执法文书,并将相关执法文书等材料纳入执法检查档案或行政处罚档案。

3.强化统计和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市应急管理局各执法业务股室应当每月统计月度报表,并适时对经查确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行政处罚情况落实对外公开。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2022年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划转后,禄丰市应急管理局在册行政、事业编制人员23人,其中: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长期派驻扶贫联系点工作人员2人,脱岗抽调重点项目专班人员2人,局机关实有担负行政监督检查执法任务人员为16人,列入执法计划16人,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的要求。

(一)总法定工作日

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已剔除州庆、火把节、彝族年法定节假日)244日。

总法定工作日=244日∕人×16人=3904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执法检查工作日1216和其他执法工作日1536,共2752个工作日。

1.执法检查工作日(1216个)。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1536个)。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按前三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照每月每人8天计算,共1536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152个),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加局内的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工作安排,按照每人每月4天计算共768个工作日。病假、事假、公休安排按照每人每月2天计算共384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夯实工作基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市应急管理局各执法业务股室要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夯实安全生产执法基础,改进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从事后查处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整治向长效监管转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落细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各执法业务股室要抓住监管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严格按照本执法计划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工作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突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确保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完成。同时,要认真做好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反馈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讲一步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强化源头治理,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力度。充分认识执法检查和执法处罚对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标准和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做到应查必查、应罚必罚。对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性质严重、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达到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的目的。

(四)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活动。执法检查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程序,严格、全过程履行规范的行政执法、处罚程序。执法工程严格使用州应急管理局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对因检查不认真、事实不清楚、程序不合法、证据不充分、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导致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被变更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将追究执法人员的相关责任。

(五)进一步突出监管工作重点、难点,强化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执法股室要结合季节特点、行业特点,深入分析全市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排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查与一般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增加暗查暗访频次。元旦、春节以及五一、国庆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确保重点时段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对预案进行演练,未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转借资质、转包合同、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简化服务程序;安全培训机构不符合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纠正和解决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进一步严格监督检查纪律,着力提升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形象。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九条纪律等廉洁纪律要求,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办人情案,严禁接受行政相对人请吃请玩及一切娱乐性活动,严禁索、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维护好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威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七)全面执行监管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监管工作成果应用。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监督检查计划向企业公开公示,严格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网站上及时公开年度执法计划、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以及行政执法检查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局办公室要对各执法业务股室执法计划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和通报。执法计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部分,并作为业务股室和执法人员评先评优、任职及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

附:1.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重点监管计划表(略)

       2.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重点监管计划表(略)

       3.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重点监管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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