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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乡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日期:2022年11月17日   作者:高峰乡   来源:高峰乡    点击:[]

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单位(公章):禄丰市高峰乡人民政府

填表人:江艳国 联系电话:0878-4825775 填表时间:2022725

单位全称

禄丰市高峰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禄丰市高峰乡大石板

邮编

651219

机构性质

R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执法主体类别

                                                                         R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执法职权类型

                                            R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R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经费来源

R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主要

执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部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22725

备注

填表说明:

1.执法职权类型按照本单位实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类别填写,没有的在备注栏填无。有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执法职权类型的,写明实际执法类型名称。

2.执法依据应当根据执法职权类型,分别填写相关依据。依据应当为规章以上的依据,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3.行政执法机关有所属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的,应当分别填报。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禄丰市高峰乡人民政府

二、负责人:普贵宏

三、执法区域:楚雄州禄丰市高峰乡辖区

四、执法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五、办公地址:禄丰市高峰乡大石板

六、监督电话:0878-4825775

七、邮编:651219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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