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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顺利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类人员” 财政代缴工作

日期:2020年08月17日   作者:   来源:禄丰县人社局    点击:[]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5号)文件精神,对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即“三类人员”)由县级财政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禄丰县社会保险中心反复进行数据核对及业务数据处理,于2020年8月13日顺利完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财政代缴工作。共代缴7237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72.37万元。(禄丰县人社局 徐建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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