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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日期:2023年05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禄丰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减少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禄丰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禄丰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禄丰市辖区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中队根据本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层层抓落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  应急处置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禄丰市公安局和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大队大队长担任组长,大队教导员副大队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各中队长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由事故处理中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与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参与处置的民警进行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审核上报文稿和新闻稿件。

(二)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负面影响,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消除负面影响。

(三)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事故分析研判、事故对策调研、后勤保障、信息反馈以及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等项工作。

第七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接到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报案后,迅速组织事故值班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并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和勘验,及时进行现场救助,尽快恢复道路交通。

)及时收集、整理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报告和新闻稿件。

)组织召开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八条 接到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事故值班民警应迅速出警赶赴事故现场,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勘验和证据收集工作,并立即通知医疗、民政等相关部门,同时将发生事故的情况及时向大队带班领导报告。

第九条 大队带班领导接到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值班备勤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指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民警和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各项工作,并将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及时向大队长报告。

第十条 因抢救伤员、防止二次事故以及疏导、恢复交通需要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在移动前要做好标记,并采取拍照、摄像、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一条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下列要求上报事故信息:

(一)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接到事故报案后,必须按照部交管局要求及省交警总队规定的时限,将交通事故快报信息上报支队,同时上报党委政府

)凡涉及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涉外事故特定要求规定上报事故信息。

第四章  应急救援

第十二条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一)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在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的同时,及时通知医疗、民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随时将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交警支队。

(二)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指挥、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交通肇事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民警应将伤亡人员情况及时通报给当地医疗部门,以便当地医疗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足够的医护人员和装备实施伤员救护。

第五章  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接到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按下列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迅速启动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商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当立即停止各类会议或其他活动,迅速进入相应工作程序,并按照本部门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组织开展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三)到达现场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根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和性质,指定现场指挥人员。原则上,现场指挥人员由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统一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四)现场指挥人要迅速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并按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将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民警分成多个工作组,分工合作,责任到人。

第六章  应急处置工作反馈

第十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落实奖惩,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一)对在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中队和个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将报请上级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在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将报请上级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领导联系电话:

长:曹  荣、电话:13708784129

员:黄新富、电话:15125997888

副大队长:杨小赟、电话:13769270808

副大队长:孙建民、电话:1363878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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