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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时花园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1年08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金时花园开发建设项目共涉及征用金山镇大北厂社区6个居民小组集体土地,计划用地面积约108.816亩。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于2021年1月启动该项目建设征地工作。为确保建设项目征地工作顺利推进,按期提供用地,特制定该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一、征地工作原则

金时花园开发建设项目是禄丰市重点工程,征地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及统一补偿标准、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建设涉及的站所、大北厂社区及广大干部群众须服从建设需要,积极支持做好征地工作。

二、成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金时花园开发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金山镇征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丽鸣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段志刚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王志刚 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王云飞镇纪委书记

王金萍 镇党委宣传委员

严明星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家兴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高志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龙凌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李晓芬 镇党政办负责人

杨建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兼)、金山派出所所长

杨 斌 金山司法所所长

严志华 镇城乡建设管理办主任

王秀梅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肖云芬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澄清 镇财政所负责人

李志祥 金山自然资源所所长

黄承武 镇应急队队长

杨子华 镇协调办主任、市重点项目办征迁组长

李萍 大北厂社区书记、主任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指挥督促做好征地工作,筹集和调拨征地补偿资金,组织召开征地动员会议,协调解决征地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处置征地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带领指挥各工作组开展土地丈量登记、附着物登记及计算核实各项补偿费用,组织与被征地村组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兑现征地款项,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金山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高志文兼任,副主任由李志祥、杨子华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征地期间的有关会议,开展工作督查、信息编写汇总上报等,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统筹推进”的原则,为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征地外业工作组

组 长:段志刚

副组长:王志刚 严明星 刘家兴 高志文龙凌燕

根据工作需要,征地外业工作组下设五个小组,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抓好外业工作。

1.外业工作一组:主要负责北厂三组、北厂七组、小北厂村征地工作。

组 长:王志刚

副组长:肖云芬 李 萍

成 员:杨子华 秦 刚 谢光寿 苏艳红

应急队2人 居民小组长及居民代表

2.外业工作二组:主要负责北厂四组征地工作。

组 长:刘家兴

副组长:张琼珍 陈 敏

成 员:陈建荣 邢春红 高文鸣 阮洪荣

李 翔 何加丽 段志华

应急队2人 居民小组长及居民代表

3.外业工作三组:主要负责北厂二组征地工作。

组 长:龙凌燕

副组长:张华 刘选明

成 员:刘洪 尹作斌 严 庆 普发留 王 培

王天燕 应急队2人 居民小组长及居民代表

4.外业工作四组:主要负责北厂一组征地工作。

组 长:高志文

副组长:李志祥 宦玲龙

成 员:张建宏 杨晓军 李 琳 闵金燕 刘桂林

汪元珍 应急队2人 居民小组长及居民代表

5.外业工作五组:主要负责北厂五组征地工作。

组 长:严明星

副组长:杨斌 何丽妍

成 员:严志华 刘桂欣 秦 刚 李加贵 普庭忠

罗霞应急队2人 居民小组长及居民代表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召开被征地村组动员会议,宣传解释补偿安置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开展被征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组织搬迁涉及一切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取得村集体或农户签字认可,整理完善审定外业资料,配合完成内业工作,组织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协助兑付各种补偿费用等,同时现场处理好有关争议和矛盾,以书面形式通知并督促每户农户限期自行清除地上附着物。

(二)内业审核工作组

组 长:高志文

副组长:李志祥

成 员:罗霞王天燕何加丽外业工作组记录人员

工作职责:审核外业调查资料及测算的补偿费用,指导做好土地征收协议签订,协调解决征地过程中的政策问题。

(三)资金审核兑付组

组 长:段志刚

成 员:高志文李志祥李澄清罗芝兰

工作职责:指导内业工作组编制符合规范的资金补偿花名册,审核补偿内容、及时核拨补偿费用,准确将补偿款及协议约定的费用下拨到被征地村组或农户,统筹调度好各工作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高效运转。

(四)宣传工作组

组 长:王金萍

副组长:李志祥 王秀梅

成 员:黄坤刘世仙

工作职责:做好征地工作正面宣传,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设信息审核把关、对外宣传,加强对社会舆论信息的收集整理,针对反面舆论制定对策,对征地过程中需要宣传、取证、固定原貌的现场进行视频采集整理,做好与各类到访新闻媒体的接恰工作。

(五)工作及纪律督查组

组 长:高丽鸣

副组长:王云飞

成 员:李晓芬汪元珍

工作职责:负责工作进度督查通报,做好廉洁征地宣传教育,检查督查纠正征地工作期间工作纪律,及时受理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等行为,查处通报违纪违法行为。

(六)维稳工作组

组 长:高志文

成 员:杨建明杨斌张琼珍黄承武

其他人员根据工作情况从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应急队及其他站所和北厂社区“三五”职干部临时抽调

工作职责: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排查社会矛盾,处置好突发事件,尽力减少不稳定因素对征地工作造成的影响,确保征地各环节工作正常开展。

三、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征地补偿工作按照以下方法和步骤进行。

(一)做好宣传动员

在金时花园开发建设项目征地工作开展前,涉及的大北厂社区要召开征地动员大会,把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征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到广大干部群众中,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建设金时花园开发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和征地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二)确定用地界线

金时花园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业主单位、项目涉及的大北厂社区、居民小组及代表共同到现场,由业主单位组织先行放线订桩、开挖边界沟,确定用地界线和拆迁范围。征地界线经项目建设指挥部核对无误并出具书面通知后,镇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开始进行征地补偿工作。

(三)签订征迁协议

勘测定界成果由业主方放线确定用地界线后,金时花园项目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施工单位、项目涉及的社区、居民小组及代表到实地现场核实、清点、丈量登记被征地的类型和数量,并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标准,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

(四)兑付征地费

征地有关费用由市自然资源局(或业主单位)统一拨付到镇征地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征地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协议及时兑付到社区或小组。征地补偿费原则上只兑付到集体,兑付过程要求手续齐全、资料完整,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五)提供建设用地

征地费用兑付完毕后,镇征地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工作人员通知被征地单位、个人及时自行铲除青苗、拆除地上构筑物,提供施工单位用地。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补偿时限界定

凡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镇组织召开征地动员会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树木(苗)、作物、构建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令当事人铲除(拆除)。

(二)施工作业的问题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尽量避免超占和压埋土地,因施工不当造成超占、压埋、毁坏土地的,必须及时向镇征地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共同核实土地地类、面积和权属,并由施工单位赔偿青苗费,负责复垦土地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能复垦的耕地,由施工单位按照征地标准进行补偿。

(三)设计变更的问题

因设计变更等增加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落实有关费用,费用到位后,根据变更设计的书面通知,镇征地协调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协调提供用地。

(四)工作经费的问题

工作经费按照常规以征地费用总额的2.8%测算,足额拨付到镇征地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于土地征用和管理中的协调、咨询、购买、服务、宣传、培训物资配备及征地有关等支出,并接受审计监督。

(六)资金管理的问题

在镇征地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户,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征地和各项费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五、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禄政通〔2009〕105号)和(禄政复〔2010〕28号)等文件执行。

(一)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

1.菜地年产值为2869元/亩,按30倍补偿为86070元/亩;

2.水田年产值为2868元/亩,按30倍补偿为86040元/亩;

3.旱地年产值为1722元/亩,按26倍补偿为44772元/亩;

4.果园(果园、桑园、茶园)地年产值为1764元/亩,按30倍补偿为52920元/亩(含土地和树木);

5.雷响田:40000元/亩;

6.坡地:35000元/亩;

8.人工草地:15000元/亩;

9.林地、林木补偿标准(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

(1)成林地(含竹林地、直杆桉林地):18000元/亩;

(2)疏林地:10000元/亩;

(3)幼龄林地、灌木林地、薪炭林地:6000元/亩;

(4)宜林荒山荒地:2000元/亩;

(5)未成林地:4000元/亩;

(6)苗圃地(含苗木补偿费):48000元/亩;

10、小组签约奖:3558元/亩。

(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水田:2000元/亩/年;

2.旱地、园地:1500元/亩/年;

3.其他地类:500元/亩/年;

临时用地补偿原则上按照1年期限一次补偿,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不满2年的按2年计算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1.菜地(蔬菜):2000元/亩。

2.水田:大春1500元/亩,小春1000元/亩。

3.旱地:大春1000元/亩,小春800元/亩。

4.大棚西瓜:4000元/亩。

5.有架丰收瓜(每棚占地10平方米以上,50元/棚);无架按面积以常规蔬菜青苗标准补偿。

6.莲藕(含各类水生蔬菜 ):4000元/亩。

7.丝瓜、苦瓜、西红柿等已上架作物:4000元/亩;未上架属生长期按常规蔬菜青苗补偿。

8.山药:12000元/亩。

9.鱼腥草:6000元/亩。

10.人工食用菌:按20—25元/平方米补偿。

11.养殖水面:6000元/亩。

(四)零星树木补偿标准(指房前屋后、田头地角的零星树)

1.杂木类(桉树、黑荆树、白杨树、柳树、栗木等):按胸径大小计算,1元/公分。

2.绿化树木类(朴树 、杉树 、柏枝树、冬青树、黄连木等):按胸径大小计算,3元/公分。

3.可食用类木本植株

(1)臭菜、香椿、刺老包、棕树等:按胸径大小计算,5元/公分;

(2)香(芭)蕉树:吸芽2元/株,成株5元/株,挂果10元/株;

(3)地莲花:吸芽2元/株,成株5元/株。

4.果树类(非苗圃)

(1)在征地动员会(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前3个月种植成活的桃树、板栗等果树苗主干径1-2公分(含)的按1.2元/株补偿,1公分(不含)以下的按0.6元/株补偿;核桃树苗主干径1-2公分(含)的按2元/株补偿,1公分(不含)以下的按1元/株补偿。

(2)新移植成活的树桩(成株)果树胸径在2公分(不含)以上按3元/公分计补。

(3)定植成活多年的零星果树补偿

①柑桔类、枣类:按胸径大小15元/公分;

②其他果树(不分品种)

胸径2.1公分以上至4公分以下(含4公分):10元/公分;

胸径4.1公分以上至8公分以下(含8公分):15元/公分;

胸径8.1公分以上至12公分以下(含12公分):20元/公分;

胸径12公分以上:240元/棵。

5.成材(成林)竹子:60元/平方米(单株折算成平方),幼竹苗按三分之一计补。

6.花卉、药材

(1)当年定植的:3000元/亩;

(2)投产一年内的:8000元/亩;

(3)投产两年以上的:11000元/亩。

7.葡萄补偿。盛产期的,按18000—20000元/亩补偿;定植2至3年后有收益的,按15000元/亩补偿;规范化定植完全成活两年以上暂无收益的,按6000元/亩补偿;当年规范化定植完全成活的,按4000元/亩补偿;在定植的葡萄行间临时插植的苗圃,按3000元/亩补偿。栽水泥桩为支架(含架材及其他材料)的按3000元/亩补偿,水泥桩、木桩混合支架的按2500元/亩补偿,以木桩为支架的按1500元/亩补偿。

8.草莓补偿。根据种植方式及种植时间区分为育苗地及产果地,产果地种收时期为10-3月,带棚种植、覆盖地膜;育苗地种育时期为4-9月,无棚、不覆盖地膜。育苗床按照6000元-7000元每亩补偿(覆盖率达60%以上);产果地(规范种植)初果期按8000元-9000元每亩补偿,盛果期按10000元-11000元每亩补偿。

9.苗圃、假植苗圃(2公分以下)。桃树、板栗每平方米种植15株及其以上的,封顶补助12000元/亩;核桃树每平方米种植9株及其以上的,封顶补助12000元/亩。

(五)地上构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需各类审批手续齐全,违法构建筑物不在此列)

1.钢混结构建筑:2000元/平方米。

2.砖混结构一类(内有装饰、外贴瓷砖):1800元/平方米,

二类1500元/平方米。

3.砖木结构一类(内装饰、外粉刷):1000元/平方米,二类800元/平方米。

4.土木结构建筑:一类(内装饰、外粉刷):800元/平方米,二类700元/平方米。

5.简易房、土掌房(含砖墙石棉瓦房、有顶厕所、烤房、土墙石棉瓦房、猪牛厩):500元/平方米。

6.块石浆砌体:300元/立方米。

7.水泥地坪:80元/平方米。

8.砖砌体(红砖、渣砖含石脚):300元/立方米。

9.土围墙(含石脚):100元/立方米。

10.素混凝土:400元/立方米。

11.钢筋混凝土:600元/立方米。

12.响石挡墙:100元/立方米。

13.钢架塑料大棚:30元-50元/平方米。

14.竹木支架塑料大棚:15元/平方米 。

15.混凝土支架塑料大棚:25元/平方米。

16.支架塑料小棚:按照2000元-3000元/亩补偿(棚高60厘米以上)。

17.水井、水池:150元/立方米(封闭水池300元/立方米)。

18.铁栅栏(含石棉瓦、彩钢瓦、钢筋等):20元/米。

19.竹木栅栏:10元/米。

20.沼气池(不分大小):3500元/眼。

21.铁大门:300-350元/平方米。

22.木大门:150元/平方米。

23.水泥桩:18元/棵(2.5米高)。

(六)坟墓搬迁补偿(补偿标准参照2010年德钢技改搬迁标准执行,同时与当前的殡葬改革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1.搬迁费:土坟1000元/冢,土坟(合墓)1600元/冢;砖坟1200元/冢,砖坟(合墓)1920元/冢;石坟1600元/冢,石坟(合墓)2560元/冢。

2.搬迁奖励:第一时段搬迁奖励1500元/冢;第二时段搬迁奖励1200元/冢;第三时段搬迁奖励1000元/冢;奖励时段之后搬迁的无奖励资金。

3.墓地费:根据禄丰市殡葬改造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所有死亡人员必须火化进入公墓,不允许另立坟头。此次征地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坟墓全部迁入白塔山公墓,墓地费纳入征地成本,根据迁坟数量按照市级制定价格标准,由镇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将墓地费支付到白塔山公墓管理办公室。

(七)农业生产、配套、附属设施补偿。针对群众为满足农业生产建设的简易房、临时用房等,根据建设标准给予100元/㎡-300元/㎡的拆除补偿。

(八)其他尚未明确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由镇征地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金时花园开发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强化监督”的原则开展工作。镇、社区工作组要按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统一部署、统一步调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合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横向互通工作信息,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任务。

(二)要严格考勤制度,各工作组由组长或副组长监督打好考勤,各工作组必须在早8:00以前进入工作状态,统一就餐,下午工作时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延迟或取消午休时间,考勤分上午、下午分别查点登记,遇特殊情况要请假,请假时间半天的由外业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为1天的由镇长或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金山镇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及规定进行处罚。

(三)征地工作是一项内容广泛、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全体参与征地工作的人员都要克服畏难情绪,以积极饱满的工作热情去面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不推不滑,敢说敢做,在推进好工作的同时,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抽调参加征地拆迁工作的全体人员要合理安排好原站所的业务工作或处理好家庭事务,征地拆迁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岗,要积极参加征地拆迁培训,正确掌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做到政策熟、业务精、不出错。

(五)切实加强工作经费保障,镇党委、政府根据征地任务量、工作推进情况下拨工作经费至社区,专项用于项目征地工作中自办伙食(统一就餐)、协调咨询、宣传培训、购买服务、务工补贴、各类资料表卡制作、征地物资配备等方面的开支,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审批使用。

(六)参与征地工作的每位人员要勇于接受群众及上级监督,所做工作经得住检验,不得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损公肥私、借机敛财,不得乱作为、不作为,一旦发现不讲纪律、不讲政策、失职渎职,给国家或集体造成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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