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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日期:2023年11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政征补公告〔2023〕14号

为确保朝阳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禄丰市组织拟定了《朝阳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朝阳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涉及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彩云镇竹溪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0.8241公顷,其中农用地0.8241公顷(种植园用地0.81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详见《朝阳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征收土地用于朝阳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实施的《禄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该项目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朝阳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该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内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朝阳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该项目拟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朝阳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朝阳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朝阳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禄丰市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政府提交《朝阳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朝阳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朝阳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朝阳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李远虹 0878-4127556

地址:禄丰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6楼605室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3年 3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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